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活动的通知
各初级中学、学区中心学校,九年一贯制学校、县属学校、民办学校:
按照省、市《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经研究,决定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“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”。现结合我县实际,提出几点参赛要求:
一、各初级中学、九年一贯制学校、县属学校、民办学校以校为参赛组织单位,其它各小学以学区中心校为参赛组织单位。各参赛组织单位要确定一名具体联系人,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、组织报名、答题分发、答卷回收、论文上报等工作。
二、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填写大赛报名表(见附件四)并附参赛人员名单一式两份,于10月16日前报县教育局语委办,也可将报名表及附件发送到fdywb@sohu.com,县语委办再汇总寄到《语文建设》编辑部和市语委办,统一订阅答题材料(《语文建设》杂志2010年增刊,内附试卷,复印无效)。
11月12日前,各参赛组织单位到县局语委办领取答题材料。
12月20日前,各参赛组织单位将教师基本功大赛答卷回收送县局语委办。参加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教师撰写的论文也同时提交县局语委办(各参赛单位要附教师论文的目录,包括作者姓名、论文题目)。
三、活动内容、参加办法:按照《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方案》要求进行(见附件四)。
四、参赛对象:中小学教师自愿参加(可选择参加一项,也可同时参加两项)。
五、收费标准:大赛不收报名费。上报大赛报名表时,需缴纳答题材料工本费;上报论文时,需缴纳论文评审费。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语用司、省语委办通知规定执行(见附件二、三、四)。
六、奖励办法:见《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活动方案》。
此次活动是提高教师素质、提升学校形象的有效途径之一。各校要大力宣传、认真组织、精心安排,鼓励教师积极参加。县、市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应积极组织参与。
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与县局语委办联系(联系电话:7748884),也可向《语文建设》编辑部、省市语委办咨询。